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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相關法規:管理外匯條例 第五條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制定時間:中華民國38年1月11日(38年1月13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8年4月29日(98年5月1日生效)

1. 自即日起,銀行業承作大陸地區人民來台投資資金之匯入、匯出款,於掣發買賣外匯水單或其他交易憑證時,其匯款分類名稱及細分類,請依說明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8.7.7.台央外捌字第0980035257號函
2. 自98年6月30日起,銀行業受理對大陸地區匯出匯款及匯入匯款相關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8.6.29.台央外伍字第0980034134號函
3. 自本(98)年6月1日起,銀行業受理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代外籍勞工辦理薪資結匯申報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8.05.25台央外伍字第0980028398號函
4. 銀行業受理期貨商代境外華僑及外國人從事國內期貨交易之結匯事宜
中央銀行外匯局96.6.23台央外伍字第0960029194號函
5. 自即日起,銀行業受理境外基金機構總代理人或證券集 中保管事業辦理境外基金之結匯事宜,請依說明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4.8.16台央外伍字第0940037667號函
6. 修訂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
中央銀行外匯局94.2.4台央外伍字第0940000453號函
7. 修訂金融機構辦理「指定用途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業務,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之種類與範圍
中央銀行外匯局93.6.8.台央外伍字第09300282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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