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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8月6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3月7日(同日生效)

1. 為配合FATF對反恐之建議,對國外匯入款提供匯款人資訊不足者,請參照說明,訂定風險管理程序
中央銀行外匯局97年6月9日台央外柒字第0970031813號
2.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 有價證券」業務,受託經理信託資金投資國外有價證券 之種類與範圍,自即日起,請依說明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4年9月26日台央外拾壹字第0940042503號函
3. 指定銀行辦理客戶(國內廠商)申請開發外幣信用狀, 其受益人為國內另一廠商,貨物輸出港為上海(中國大 陸)、輸入港為高雄港,該信用狀得否申請辦理外幣貸 款,請依說明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4.3.22.台央外柒字第0940009042號函
4. 各指定外匯銀行及指定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業,應於門口明顯處懸掛中英文標示
中央銀行外匯局93.11.23.台央外柒字第0930055303號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5. 辦理買賣外幣現鈔業務之銀行業有依規定收兌外幣之義 務並應加強偽鈔辨識能力
中央銀行外匯局93.11.8.台央外柒字第0930053083號
6. 指定銀行得申請辦理外幣氣候選擇權業務
中央銀行外匯局93.10.26.台央外柒字第0930050886號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7. 指定銀行得憑國外銀行(包括大陸地區銀行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暨中資銀行)開來的信用狀轉開背對背信用狀至第三國,並由第三國出貨至大陸地區
中央銀行外匯局93.8.10.台央外柒字第0930033877號
8. 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應請儘速購置新式美金驗鈔 機、增進辦理該項業務行員辨識偽鈔之能力
中央銀行外匯局93.8.2.台央外柒字第0930039849號
9. 辦理買賣外幣現鈔之銀行業有依牌告價格收兌外幣現鈔 之義務,惟須具備辨識外幣現鈔真偽之能力
中央銀行外匯局93.7.20.台央外柒字第0930037236號
10.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之相關規定
中央銀行外匯局92.4.25.台央外柒字第0920028868號
11. 同意銀行公會對指定銀行辦理國內應收帳款承購業務時,承購之債權如係以外幣計價,且係以貨物出口後所取得之外匯收入作為償還來源者相關文件徵提之建議
中央銀行外匯局92.1.21.台央外柒字第0920010597號
12. 有關指定銀行得受理國內廠商申請開發以國內其他廠商為受益人,且貨物自大陸地區運至第三地區之國內外幣信用狀之規定
中央銀行外匯局90.9.10.台央外柒字第040046545號
13. 指定銀行擔保國內廠商之海外子公司(含大陸地區)向 海外金融機構借款填報資料規定
中央銀行外匯局88.6.8.台央外伍字第04009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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