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令函查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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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發行人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來台發行之公司債得作為流動準備及信託資金準備
中央銀行業務局86.08.01. (86)台央業字第0200992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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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信用合作社參與同業拆款市場之標準」
中央銀行業務局84.08.23. (84)台央業字第1021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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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開發銀行在台發行之美幣、日幣小龍債券可作為信託
資金準備及流動準備
中央銀行80.11.08. (80)台央外字第(伍)02260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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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發行之儲蓄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可作為流動準備、
信託資金準備及向本行融通之擔保品
中央銀行業務局75.01.15. (75)台央業字第056號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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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準備比率之最低標準
中央銀行67.06.30. (67)台央業字第0788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