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流動準備比率之最低標準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67.06.30. (67)台央業字第0788號函

正本:各行局庫
副本:財政部、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旨:茲提高銀行流動準備比率之最低標準為百分之七,自本(六十七)
   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依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

附件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