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流動準備比率之最低標準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67.06.30. (67)台央業字第0788號函
正本:各行局庫 副本:財政部、台灣省政府財政廳、台北市政府財政局 主旨:茲提高銀行流動準備比率之最低標準為百分之七,自本(六十七) 年七月一日起實施,請 查照。 說明:依銀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