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外國發行人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來台發行之公司債得作為流動準備及信託資金準備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86.08.01. (86)台央業字第0200992號函
正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副本:財政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 處 主旨:本行同意外國發行人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來臺發行之公司債,得作為銀行流動準備及信託資金準備,請 查照。 說明:覆 貴行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中信銀承字第八六000二0九七六 號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