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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外國發行人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來台發行之公司債得作為流動準備及信託資金準備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86.08.01. (86)台央業字第0200992號函

正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副本:財政部、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本行金融業務檢查
   處
主旨:本行同意外國發行人依據「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來臺發行之公司債,得作為銀行流動準備及信託資金準備,請
    查照。
說明:覆  貴行八十六年六月十八日中信銀承字第八六000二0九七六
   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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