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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第五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72年1月24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107年1月1日生效)

1. 核准新北市市庫券為合格流動準備資產項目
中央銀行103年10月2日台央業字第1030042607號函
2. 信用合作社轉存指定行庫以外之其他銀行及信用合作社一 年以下轉存款充當流動準備項目釋示
中央銀行業務局94.11.3台央業字第0940046879號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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