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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歷史沿革

名稱: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72年1月24日

最後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107年1月1日生效)

1. 中華民國72年1月24日中央銀行(72)臺央業字第105號函發布
2. 中華民國72年4月22日中央銀行(72)臺央業字第709號函修正,自72年4月起實施
3. 中華民國75年11月19日中央銀行(75)臺央業字第1707號函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機構流動準備查核要點」,自76年1月起實施(原名稱為「銀行流動準備查核要點」)
4. 中華民國76年7月23日中央銀行(76)臺央業字第698號函修正,並自76年9月1日生效
5. 中華民國77年8月26日中央銀行(77)臺央業字第864號函修正
6. 中華民國84年8月14日中央銀行(84)臺央業字第965號函修正第4點及第5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7. 中華民國85年12月28日中央銀行(85)臺央業字第1605號函修正第4點,並自86年7月1日起實施。
8. 中華民國86年12月8日中央銀行(86)臺央業字第0201454號函修正第2點、第4點,並自87年 9月 1日起實施。
9. 中華民國88年5月5日中央銀行(88)臺央業字第0200586號函修正修正第2點、第4點及第5點,並自88年4月14日起施行。
10. 中華民國88年6月24日中央銀行(88)臺央業字第0200874號函修正刪除第5點,並自88年6月5日起施行。
11. 中華民國88年8月20日中央銀行(88)台央業字第0201242號函修正第9點
12. 中華民國91年7月8日中央銀行(91)台央業字第0910037349號函修正第4點
13. 中華民國91年8月7日中央銀行(91)台央業字第0910044560號函修正部分規定,並自91年10月1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94年3月15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40011693號令修正,並自94年4月1日生效
15. 中華民國95年3月21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50018708號令修正第5點,並自95年4月1日生效
16.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60053983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金融機構流動性查核要點」,自97年7月1日生效(原名稱為「金融機構流動準備查核要點」)
17. 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0980062248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99年1月1日生效
18. 中華民國100年7月19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00033931號令修正,並自100年10月1日生效
19. 中華民國102年7月3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20027939號令修正
20.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60050095號令修正
21. 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130012705號令修正第6點、第9點及第10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