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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條號查詢

名稱: 核釋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舊貸展期續貸案件,其原貸成數高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適用貸款成數調整期之規定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並自即日生效

廢止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105年3月25日生效)

條號範圍:第 1 條 至 第 3 條

說明: 半型之逗點 "," 以區隔條號。
半型之減號 "-" 表示連續之條號區間。
半型之點號 " . " 表示條號之細分號。
範例: 查詢第 1 6 7 8 10 32 33 18之一 18之三 條。
設定方式:1,6-8,10,32-33,18.001-18.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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