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核釋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舊貸展期續貸案件,其原貸成數高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適用貸款成數調整期之規定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後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105年3月25日生效)
名稱:核釋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舊貸展期續貸案件,其原貸成數高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適用貸款成數調整期之規定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並自即日生效
最後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105年3月25日生效)
1. | 中央銀行101年2月15日台央業字第1010007702號令發布 |
2.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中央銀行台央業字第1050013560號令廢止,並自105年3月25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