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修訂本局91年2月25日台央外拾壹字第0910015116號函所
定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兩岸金融業務之表
報格式。
中央銀行外匯局94.5.11台央外拾壹字第0940021461號函 |
2. |
修訂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業務相關之季報表、
資產負債表及業務相關之月報表等格式及填製報表須
知,請自九十四年七月(填報九十四年六月底資料)起
依規定填報本局
中央銀行外匯局93.12.8台央外拾壹字第0930057155號函 |
3. |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辦理兩岸金融業務往來,自九十年八月
起所應填送之表報
中央銀行外匯局90.06.29.(90)臺央外拾壹字第04002544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