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99年6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104年8月14日生效)
名稱: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9年6月24日(99年6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8月13日(104年8月14日生效)
1. |
修正『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及問與答
中央銀行103年6月26日台央業字第1030027925號函 |
2. |
以特定地區房屋為擔保之人身保險費貸款,屬「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之貸款,應受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5月23日台央業字第1010020899號函 |
3. |
借款人以既有房貸增貸購買特定地區住宅,屬「以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應受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5月15日台央業字第1010021109號函 |
4. |
以臺中市「第八種新市政專用區」內土地為擔保之貸款,應受本行規定之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5月8日台央業字第1010016663號函 |
5. |
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舊貸展期之貸款成數調整期規定及相關事項
中央銀行101年2月15日台央業字第1010008110號函 |
6. |
自然人於特定地區第2戶購屋貸款撥款前,還清第1戶購屋貸款,該第2戶不受購屋貸款管制規定限制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2月1日台央業字第1010005350號函 |
7. |
投資、購買不動產或興建房屋者以已出租之土地及地上未保存建物擔保之舊貸案件展期處理原則
中央銀行業務局101年1月11日台央業字第1010003389號 |
8. |
釋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相關疑義
中央銀行業務局100年11月14日台央業字第1000049190號函 |
9. |
釋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相關疑義
中央銀行業務局100年11月11日台央業字第1000047817號函 |
10. |
釋示土地抵押貸款管制規定之適用疑義(二)
中央銀行業務局100年9月2日台央業字第1000041310號函 |
11. |
有關土地抵押貸款須保留1成至動工及以正常營運周轉申貸之借款人主體疑義
中央銀行業務局100年8月8日台央業字第1000035572號函 |
12. |
土地抵押貸款管制規定之「土地取得成本」計算方式
中央銀行業務局100年5月30日台央業字第1000027163號函 |
13. |
釋示土地抵押貸款管制規定之適用疑義(一)
中央銀行業務局100年3月4日台央業字第100001216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