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調整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
中央銀行業務局111年12月22日台央業字第1110046644號函 |
2. |
調整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
中央銀行業務局111年9月29日台央業字第1110036035號函 |
3. |
調整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
中央銀行111年6月23日台央業字第1110023526號函 |
4. |
調整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
中華民國111年3月25日台央業字第1110012954號函 |
5. |
提高金融機構日終撥存於本行「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跨行業務基金專戶」餘額,得抵充當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比率至16%
中央銀行110年1月25日台央業字第1100005325號函 |
6. |
調整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
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台央業字第1090013386號函 |
7. |
提高金融機構日終撥存於本行「跨行業務結算擔保專戶」或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跨行業務基金專戶」餘額,得抵充當月應提存款準備金之比率上限為8%
中央銀行107年11月21日台央業字第1070046090號函 |
8. |
調整準備金申報內容,自104年7月1日實施
中央銀行104年6月12日台央業字第1040026583號函 |
9. |
訂定新臺幣活期存款特別準備金規定
中央銀行99.12.30台央業字第0990062020號公告 |
10. |
調整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申報作業
中央銀行業務局98.12.04台央業字第0980059170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