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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調整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

發文字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26日台央業字第1090013386號函

主  旨:

自109年3月27日起,金融機構存放本行準備金乙戶存款之利率,調整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源自活期性存款部分之利率,調整為年息0.068%;源自定期性存款部分之利率,調整為年息0.560%。

二、另源自外資之新臺幣活期存款,仍依本行99年12月30日函之規定,全部不給付利息。

正  本:

本國銀行、外國及大陸銀行在台<b>分行</b>、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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