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非現行法規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104年5月3日生效)
條號範圍:第 1 條 至 第 31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