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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歷史沿革

名稱: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

最後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104年5月3日生效)

1. 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中央銀行外匯局(87)臺央外伍字第0402392號函修正
2. 中華民國90年1月8日中央銀行(90)台央外伍字第000008340號函修正第5點
3. 中華民國90年6月4日中央銀行(90)臺央外伍字第040032285號函修正附表「指定銀行受理外國專業投資機構投資國內證券結匯案件應確認事項」
4. 中華民國92年5月7日中央銀行臺央外伍字第0920013386號令修正,名稱並修正為「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原名稱為「指定銀行輔導客戶辦理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應注意事項」)
5. 中華民國93年4月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0930018322號令修正部分規定
6. 中華民國94年12月6日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0940049915號令修正
7. 中華民國95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0950017886號令修正
8. 中華民國95年7月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0950033348號令修正
9. 中華民國100年8月25日台央外伍字第1000036924號令修正
10.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台央外伍字第1020027658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2年8月1日生效
11. 中華民國104年4月30日台央外伍字第1040016889號令修正第27點、第28點、第29點及第24點附表4與附表8、第26點附表10,並自104年5月3日生效
12. 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1060013208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第28點附表11、第29點附表12,並自106年3月29日生效
13.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3日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1070044518號令修正部分規定,並自107年11月15日生效
14. 中華民國108年1月29日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1080005747號令修正第27點
15. 中華民國110年6月29日台央外伍字第110002513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附表4、第29點附表12
16.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6日中央銀行台央外伍字第1110046571號令修正部分規定及第24點附表1、附表7、附表8、第25點附表9、第26點附表10、第27點附件5、附件6,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