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至98年12月底止,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房貸戶展延貸款
期限應檢附之相關文件,放寬為「應檢具足資證明其經
濟困境之文件」
中央銀行業務局98.2.23台央業字第0980012390號函 |
2. |
88年開辦之「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億元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專案」得申請展延貸款年限最長至30年
中央銀行業務局97.12.24台央業字第0970060879號函 |
3. |
「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億元供銀行辦理民
眾購屋貸款專案」借款人申請本金展延之處理程序
中央銀行97.5.21.台央業字第0970029059號 |
4. |
優惠購屋專案貸款申請貸款期限展延應檢附足資證明經
濟困境文件之補充說明
中央銀行97.04.09台央業字第0970021854號函 |
5. |
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戶得否因經濟因素申請貸款期限延展為
30年之釋示
中央銀行業務局96.11.13台央業字第0960049430號 |
6. |
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貸款利率應與中華郵政公司郵政儲金利
率同步調整
中央銀行業務局92年1月17日台央業字第0920009998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