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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貸款利率應與中華郵政公司郵政儲金利 率同步調整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2年1月17日台央業字第0920009998號函

正本:中央信託局等承辦金融機構
副本:內政部營建署、財政部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本行金融業務
   檢查處
主旨:貴機構承辦八千億元優惠購屋貸款專案,有關貸款利率之計算,應
   請切實依照該專案貸款作業簡則規定辦理,請  查照。
說明:邇來接獲反應,部分金融機構承辦八千億元優惠購屋貸款專案,其
   貸款利率並未依據郵政儲金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逐步調降而同
   步調整,致民眾借款利息有溢繳情形。前開情形與「金融機構辦理
   八千億元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詳附件)第 5點「專案貸
   款條件」(二)「金融機構貸放利率」規定有違。貴機構如有違失
   ,應儘速予以補正,並將補正情形於一個月內報知本行,俾使貸款
   利率調整生效日與郵政儲金利率調整日一致,以維護借款民眾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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