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要旨:至98年12月底止,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房貸戶展延貸款 期限應檢附之相關文件,放寬為「應檢具足資證明其經 濟困境之文件」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1 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戶得否因經濟因素申請貸款期限延展為 30年之釋示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中央銀行業務局96.11.13台央業字第0960049430號
2 優惠購屋專案貸款申請貸款期限展延應檢附足資證明經 濟困境文件之補充說明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中央銀行97.04.09台央業字第0970021854號函
3 88年開辦之「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億元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專案」得申請展延貸款年限最長至30年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中央銀行業務局97.12.24台央業字第0970060879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