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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金融機構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承受,對於第三人之代位求償權之處理

1 中央銀行九二一震災家園重建專案貸款相關通函停止適用
中央銀行業務局95.3.2台央業字第0950017366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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