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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規定
[規範基礎] [列印]
第十五點
十五、銀行因承作前點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之放款所需資金,得
   備函或檢具融通申請書向本行申請擔保放款之再融通。但未提供本
   行同意之證券為擔保品者,應並檢附在其設於本行業務局銀行業存
   款帳戶內付款之本票。 
   銀行因承作前點第四款規定之放款,向本行申請擔保放款之再融通
   者,應依本行所定作業規定辦理該類放款。
[相關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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