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提昇自動櫃員機(ATM)流通鈔券品質,請 貴機構轉知所屬各 單位,對回籠之鈔券請整理剔除污破損髒舊鈔券及偽鈔後,再行付 出或裝入ATM鈔匣中,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一、為維護ATM流通鈔券品質,本行曾多次通函各金融機構應於鈔券回 籠時,先予整理,剔除污破損髒舊鈔券、塗鴉鈔券及偽鈔後再行付 出。 二、相關作業規範之通函請至本行網頁(網址: http://www.la w.cbc.gov.tw/webCbcExt/wfrmLaw_RelatedSAll.aspx?L awID=LA05014000 )下載,並確實配合辦理。 三、請督促所屬員工及 ATM業務之委外廠商,落實執行上述規定,本行 並將列為金檢項目。 正本:各金融機構總機構(含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 社、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