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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金融機構辦理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應填列之報表及相關問與答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1年6月21日台央業字第1010026683號函

主旨:「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
   規定」業經本行於 101年 6月21日以台央業字第1010026680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
   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請依規定定期填列
   「金融機構承作購置高價住宅貸款統計表」報送本行,請  查照並
   切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檢附本規定、有關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之問與答及依本規定第 8
    點應填報之「金融機構承作購置高價住宅貸款統計表」乙份。
  二、為便利各金融機構查詢,本規定及有關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業務之問
    與答,均已公布於本行網站「熱門服務」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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