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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舊貸展期之貸款成數調整期規定及相關事項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101年2月15日台央業字第1010008110號函

主旨:「核釋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舊貸展期續貸案件,其原貸成數
   高於『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
   業務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者,適用
   貸款成數調整期之規定」,業經本行於本( 101)年 2月15日以台
   央業字第1010007702號令訂定發布,請  查照並切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檢附旨揭規定如附件。
 二、有關旨揭核釋令涉及借款人土地抵押貸款原貸成數高於本規定規範
   貸款成數差額之調整方式,無須帳列無擔保放款科目。
 三、有關旨揭核釋令涉及本行一百年一月二十日台央業字第一○○○○
   ○九三二六號令發布之「核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
   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第六點但書及一百年八
   月二日台央業字第一○○○○三六三七三號令發布之「核釋金融機
   構受理自然人申辦土地抵押貸款得否不受『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
   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第五點第一項第一
   款(未檢附抵押土地具體興建計畫者不得受理)規定之限制」第二
   點第二項之規定者之差異部分,詳如附表。
 四、為便利各金融機構查詢,旨揭核釋令規定已公布於本行網站「熱門
   服務」項下。
正本:本行各局處室、本國銀行(包括全國農業金庫)、外國銀行在臺分
   行、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會信用部(
   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保險公司、票券
   金融公司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中華民國農民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
   公會、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
   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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