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97.3.27台央業字第0970019853號公告正本:張貼本行電子公布欄 副本: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信託投資公司、 信用合作社(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轉發)、農漁 會(請全國農業金庫轉發)、臺灣郵政股份有限 公司、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中央存款保險公司 、台北市政府財政局、高雄市政府財政局、中華 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本行外匯局 、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本行經濟研究處、本行 法務室 主 旨: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其他融通利率,以及外匯 存款準備率調整事項。 依 據:中央銀行法第21條及第23條、銀行法第42條、 以及「金融機構存款及其他各種負債準備金調 整及查核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本行重貼現率、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及短期融通利 率分別由年息3.375%、3.75%、5.625%,調升為年 息3.5%、3.875%、5.75%,自97年3月28日起實施 。 二、外匯存款準備率由5%調降為0.125%,自97年4月1 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