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內政部營建 署 主旨:為統一規範「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 億元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專案」(以下簡稱 本專案)借款人申請本金展延之處理程序,擬具 處理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各承辦銀行配合 辦理。 說明:邇來迭有本專案承辦銀行洽詢本專案貸款民眾申 請本金展延事宜,為簡化作業流程,經參考行政 院優惠購屋貸款專案辦理情形,請 貴行(亦即本 專案經理銀行)轉知各承辦銀行依下列原則辦理 : 一、由承辦銀行基於債權債務關係及風險考量與借款 人個案協商,毋須報請本行核准。 二、借款人申請應還本金展延以1年為限,且僅限1次 。 三、貸款期限最長仍不得超過20年。 四、展延之應還本金於剩餘貸款期限內平均攤還。 五、鑒於本專案貸款係由國庫補貼利息,且展延還款 係將應還款項延後償付,為兼顧借款人未來繳款 負擔,借款人須向承辦銀行切結「不再展延應還 本金」。 六、承辦銀行應將核准展延還款資料送本專案經理銀 行(即 貴行)建檔備查,填報資料格式由經理銀 行統一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