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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億元供銀行辦理民 眾購屋貸款專案」借款人申請本金展延之處理程序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7.5.21.台央業字第0970029059號

本: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副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內政部營建
   署
主旨:為統一規範「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
   億元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專案」(以下簡稱
   本專案)借款人申請本金展延之處理程序,擬具
   處理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各承辦銀行配合
   辦理。
說明:邇來迭有本專案承辦銀行洽詢本專案貸款民眾申
   請本金展延事宜,為簡化作業流程,經參考行政
   院優惠購屋貸款專案辦理情形,請 貴行(亦即本
   專案經理銀行)轉知各承辦銀行依下列原則辦理
   :
 一、由承辦銀行基於債權債務關係及風險考量與借款
   人個案協商,毋須報請本行核准。
 二、借款人申請應還本金展延以1年為限,且僅限1次
   。
 三、貸款期限最長仍不得超過20年。
 四、展延之應還本金於剩餘貸款期限內平均攤還。
 五、鑒於本專案貸款係由國庫補貼利息,且展延還款
   係將應還款項延後償付,為兼顧借款人未來繳款
   負擔,借款人須向承辦銀行切結「不再展延應還
   本金」。
 六、承辦銀行應將核准展延還款資料送本專案經理銀
   行(即  貴行)建檔備查,填報資料格式由經理銀
   行統一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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