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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 「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億元供銀行辦理民 眾購屋貸款專案」借款人申請本金展延之處理程序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97.5.21.台央業字第0970029059號

主  旨:

為統一規範「中央銀行提撥郵政儲金轉存款1500億元供銀行辦理民眾購屋貸款專案」(以下簡稱本專案)借款人申請本金展延之處理程序,擬具處理原則如說明,請 查照轉知各承辦銀行配合辦理。

說  明:

邇來迭有本專案承辦銀行洽詢本專案貸款民眾申請本金展延事宜,為簡化作業流程,經參考行政院優惠購屋貸款專案辦理情形,請 貴行(亦即本專案經理銀行)轉知各承辦銀行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由承辦銀行基於債權債務關係及風險考量與借款人個案協商,毋須報請本行核准。

二、借款人申請應還本金展延以1年為限,且僅限1次。

三、貸款期限最長仍不得超過20年。

四、展延之應還本金於剩餘貸款期限內平均攤還。

五、鑒於本專案貸款係由國庫補貼利息,且展延還款係將應還款項延後償付,為兼顧借款人未來繳款負擔,借款人須向承辦銀行切結「不再展延應還本金」。

六、承辦銀行應將核准展延還款資料送本專案經理銀行(即 貴行)建檔備查,填報資料格式由經理銀行統一訂定。

正  本: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副  本: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內政部營建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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