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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檢送「金融機構應注意事項及緊急應變措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2.5.16台央業字第0920032108號函

正本:中國輸出入銀行等一○七家機構(詳發文清單)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本行資訊室、外匯局、國庫局、發行局、金融業務
   檢查處、本局業務會計科、業務出納科、存款科、貼放科、調撥科
   、支付清算科
主旨:檢送「金融機構應注意事項及緊急應變措施」乙份,請  查照。
說明:本應注意事項及緊急應變措施之訂定,係為避免因SARS或其他偶發
   事件,影響參加本行同資系統及公開市場操作連線系統之金融機構
   調度資金,並讓參加之金融機構清楚瞭解應配合採行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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