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各銀行、各票券金融公司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主旨:檢送有關票券商存儲保證金作業之相關報表格式如附,請依說明二 辦理。 說明: 一、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卅六條暨「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 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銀行,請於三月廿二日前(票券商存儲保證金 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施行日起六十日內)備文並填列相關附表(存 入債票券明細表及債票券明細彙總表)向本局辦理存儲保證金,嗣 後票券商新存或更動保證金時,併請統一依附件格式辦理。 附件: (一)存儲保證金存入債、票券明細表。(存入時填列) (二)存儲保證金提領債、票券本金或債券息票明細表。(提領本金 或息票時填列) (三)存儲保證金債、票券明細彙總表。(填列存入、提領後之淨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