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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票券商存儲保證金作業之相關報表格式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91.2.21(91)台央業字第020015057號函

正本:各銀行、各票券金融公司
副本:財政部金融局、本行金融業務檢查處、法務室
主旨:檢送有關票券商存儲保證金作業之相關報表格式如附,請依說明二
   辦理。
說明:
 一、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卅六條暨「票券商存儲保證金金額用途
   及管理辦法」辦理。
 二、兼營票券金融業務之銀行,請於三月廿二日前(票券商存儲保證金
   金額用途及管理辦法施行日起六十日內)備文並填列相關附表(存
   入債票券明細表及債票券明細彙總表)向本局辦理存儲保證金,嗣
   後票券商新存或更動保證金時,併請統一依附件格式辦理。
   附件:
  (一)存儲保證金存入債、票券明細表。(存入時填列)
  (二)存儲保證金提領債、票券本金或債券息票明細表。(提領本金
     或息票時填列)
  (三)存儲保證金債、票券明細彙總表。(填列存入、提領後之淨額
     )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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