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金融資訊服務中心等一一一單位 副本:本行法務室、本行資訊室 主旨:茲定於本(八十七)年六月十五日起正式實施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 撥清算作業系統磁片轉帳作業,並訂頒「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 算作業系統磁片轉帳作業應注意事項」乙種,請 查照。 說明: 一、參加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之連線機構因電腦設備故障或 線路中斷,不能立即恢復利用該系統辦理線上轉帳時,得以錄製磁 片取代現行人工開票。 二、連線機構應遵照「中央銀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磁片轉帳作 業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磁片轉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