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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大額結匯案件電傳專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87.01.13.(87)臺央外陸字第0400051號函

正本: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指定
   銀行在臺分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請轉
   知所屬辦理本項業務分行)
副本:
主旨:為使指定銀行辦理大額結匯案件,順利將即時填報之「大額結匯款
   資料表」電傳本局,茲指定本局FAX NO:(02) 2357-1271、2357
   -1272 、 2357-1273三線,專為傳送該表之用,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本局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86)臺央外陸字第四0二0九一號、
   八十六年九月廿二日(86)臺央外陸字第0四0二三四九號及八十
   六年十二月十九日(86)臺央外陸字第0四0二九六八號函規定,
   指定銀行辦理大額結匯案件,應立即將「大額結匯款資料表」電傳
   本局參考,惟近來仍有部分指定銀行漏報、遲報或內容填載不完整
   之情形,請注意依上述函規定辦理。
 二、隨函檢送印有傳真號碼之「大額結匯款資料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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