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

要旨: 大額結匯案件電傳專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外匯局87.01.13.(87)臺央外陸字第0400051號函

停止適用日期:

104.05.22

主  旨:

為使指定銀行辦理大額結匯案件,順利將即時填報之「大額結匯款資料表」電傳本局,茲指定本局FAX NO:(02) 2357-1271、2357-1272 、 2357-1273三線,專為傳送該表之用,請 查照。

說  明:

一、依本局八十六年八月二十日(86)臺央外陸字第四0二0九一號、八十六年九月廿二日(86)臺央外陸字第0四0二三四九號及八十六年十二月十九日(86)臺央外陸字第0四0二九六八號函規定,指定銀行辦理大額結匯案件,應立即將「大額結匯款資料表」電傳本局參考,惟近來仍有部分指定銀行漏報、遲報或內容填載不完整之情形,請注意依上述函規定辦理。

二、隨函檢送印有傳真號碼之「大額結匯款資料表」一份。

正  本:

本國指定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各辦理外匯業務分行)、外商指定銀行在臺分行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之銀行總行(請轉知所屬辦理本項業務分行)

副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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