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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增訂金融機構填報信用評等資訊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94.4.20台央檢伍字第0940019080號函

正本:各金融控股公司
主旨:本處因業務需要,請  貴單位自即日起不定期填報「金融機構信用
   評等資訊彙總表」,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第一次申報本表,請各金融控股公司於 4月30日前將已接受各信用
   評等公司評等之結果依表列格式彙總填製後,連同簡式報告影本以
   正式公文遞送本處(若無報告影本,請於本表備註欄說明)。本表
   有關之信用評等資訊,若信用評等公司對資料申報有特別限制而無
   法提供時,請電告本處資料科並於本表中備註說明。
 二、嗣後若有新增或更新評等結果,請於接到最新評等報告或評等結果
   後10日內,檢附簡式報告影本逕函送本處資料科,本「金融機構信
   用評等資訊彙總表」格式可由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cbc.g
   ov.tw/金融檢查資訊 /其他申報報表)下載資料。報表填報若有疑
   問,請逕洽本處資料科許專員瑞敏小姐,電話:(02) 2357-1456
   。
   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8.06.11. (八八)臺央檢陸字第0九四
   七號函
正本:各本國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
主旨:本處因業務需要,請 貴單位自即日起不定期填報「金融機構信用
   評等資訊彙總表」,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第一次申報本表,請各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於六月三十日前將已接
   受各信用評等公司評等之結果依表列格式彙總填製後,連同簡式報
   告影本以正式公文遞送本處(若無報告影本,請於本表附註欄說明
   )。本表有關之信用評等資訊,若信用評等公司對資料申報有特別
   限制而無法提供時,請電告本處資料科並於本表中附註說明。
 二、嗣後若有新增或更新評等結果,請於接到最新評等報告或評等結果
   後十日內,檢附簡式報告影本(外文報告請附中譯本)逕函送本處
   資料科(聯絡電話: 02-235714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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