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各金融控股公司 主旨:本處因業務需要,請 貴單位自即日起不定期填報「金融機構信用 評等資訊彙總表」,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第一次申報本表,請各金融控股公司於 4月30日前將已接受各信用 評等公司評等之結果依表列格式彙總填製後,連同簡式報告影本以 正式公文遞送本處(若無報告影本,請於本表備註欄說明)。本表 有關之信用評等資訊,若信用評等公司對資料申報有特別限制而無 法提供時,請電告本處資料科並於本表中備註說明。 二、嗣後若有新增或更新評等結果,請於接到最新評等報告或評等結果 後10日內,檢附簡式報告影本逕函送本處資料科,本「金融機構信 用評等資訊彙總表」格式可由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cbc.g ov.tw/金融檢查資訊 /其他申報報表)下載資料。報表填報若有疑 問,請逕洽本處資料科許專員瑞敏小姐,電話:(02) 2357-1456 。 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8.06.11. (八八)臺央檢陸字第0九四 七號函 正本:各本國銀行及票券金融公司 主旨:本處因業務需要,請 貴單位自即日起不定期填報「金融機構信用 評等資訊彙總表」,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第一次申報本表,請各銀行或票券金融公司於六月三十日前將已接 受各信用評等公司評等之結果依表列格式彙總填製後,連同簡式報 告影本以正式公文遞送本處(若無報告影本,請於本表附註欄說明 )。本表有關之信用評等資訊,若信用評等公司對資料申報有特別 限制而無法提供時,請電告本處資料科並於本表中附註說明。 二、嗣後若有新增或更新評等結果,請於接到最新評等報告或評等結果 後十日內,檢附簡式報告影本(外文報告請附中譯本)逕函送本處 資料科(聯絡電話: 02-235714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