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

要旨: 增訂金融機構填報信用評等資訊規定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94.4.20台央檢伍字第0940019080號函

主  旨:

本處因業務需要,請 貴單位自即日起不定期填報「金融機構信用評等資訊彙總表」,請 查照辦理。

說  明:

一、第一次申報本表,請各金融控股公司於 4月30日前將已接受各信用評等公司評等之結果依表列格式彙總填製後,連同簡式報告影本以正式公文遞送本處(若無報告影本,請於本表備註欄說明)。本表有關之信用評等資訊,若信用評等公司對資料申報有特別限制而無法提供時,請電告本處資料科並於本表中備註說明。

二、嗣後若有新增或更新評等結果,請於接到最新評等報告或評等結果後10日內,檢附簡式報告影本逕函送本處資料科,本「金融機構信用評等資訊彙總表」格式可由本行網站(網址:http://www.cbc.gov.tw/金融檢查資訊 /其他申報報表)下載資料。報表填報若有疑問,請逕洽本處資料科許專員瑞敏小姐,電話:(02) 2357-1456。

中央銀行金融業務檢查處88.06.11. (八八)臺央檢陸字第0九四七號函

正  本:

各金融控股公司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