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相關規定)
(出口外匯業務)
二、 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辦理出口外匯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出口結匯、託收及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1.憑辦文件:應憑國內顧客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
2.掣發單證:出口所得外匯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出口結匯證實書;其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3.列報文件: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依下列規定向本行外匯局檢送交易日報:
(1)以書面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臨櫃外匯交易所掣發之單證及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所製作之外匯交易清單與相關媒體資料。
(2)以媒體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該外匯業務所製作之媒體資料。
(二)出口信用狀通知及保兌業務:憑辦文件: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辦理。
(進口外匯業務)
(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
四、 指定銀行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屬郵局辦理一般匯出及匯入匯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匯出匯款業務:
1.憑辦文件:應憑公司、行號、團體或個人填具有關文件及查驗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後辦理;其中公司部分,應上網查詢公司基本登記資料。另以新臺幣結購且每筆結購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應依「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以下簡稱申報辦法)及「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應注意事項)辦理,並確實輔導申報義務人詳實申報。
2.掣發單證:匯出款項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賣匯水單;其未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3.發送電文:應包含匯款人下列資料:
(1)全名。
(2)帳號。匯款人未於匯款行開立帳戶者,匯款行得以可查証該項匯款之序號代替之。
(3)地址。匯款行得視實際狀況以其身分證號碼、護照號碼或居留證號碼代替之。
4.列報文件: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依下列規定向本行外匯局檢送交易日報:
(1)以書面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臨櫃外匯交易所掣發之單證及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所製作之外匯交易清單與相關媒體資料、「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書」(以下簡稱申報書)、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其他規定文件。
(2)以媒體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該外匯業務所製作之媒體資料、書面之申報書、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其他規定文件。
(二)匯入匯款業務:
1.憑辦文件:應憑公司、行號、團體或個人提供之匯入匯款通知書、外幣票據或外幣現鈔及查驗身分文件或基本登記資料後辦理;其中公司部分,應上網查詢公司基本登記資料。另結售為新臺幣且每筆結售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應依申報辦法及應注意事項辦理,並確實輔導申報義務人詳實申報。
2.掣發單證:匯入款項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買匯水單;其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3.對國外匯入款提供匯款人資訊(匯款人全名、帳號、住址)不足者,應訂定風險管理程序。
4.列報文件: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依下列規定向本行外匯局檢送交易日報:
(1)以書面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臨櫃外匯交易所掣發之單證及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所製作之外匯交易清單與相關媒體資料、申報書、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其他規定文件。
(2)以媒體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該外匯業務所製作之媒體資料、書面之申報書、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其他規定文件。
(外匯存款業務)
五、 指定銀行辦理外匯存款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憑辦文件:應憑匯入匯款通知書、外幣貸款、外幣票據、外幣現鈔、新臺幣結購之外匯及存入文件辦理。
(二)承作限制:不得以支票存款及可轉讓定期存單之方式辦理。
(三)辦理結購及結售手續:以新臺幣結購存入外匯存款及自外匯存款提出結售為新臺幣,其結購及結售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等值外幣者,均應依申報辦法及應注意事項辦理。
(四)外匯存款轉讓:應經由指定銀行辦理,且受讓人應將其所收外匯存入其在指定銀行之外匯存款戶。
(五)掣發單證:存入款項以新臺幣結購存入者,掣發賣匯水單;其未以新臺幣結購存入者,掣發其他交易憑證。自外匯存款提出結售為新臺幣者,掣發買匯水單;其未結售為新臺幣者,掣發其他交易憑證。上述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六)列報文件: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依下列規定向本行外匯局檢送交易日報及外匯存款日報:
1.以書面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臨櫃外匯交易所掣發之單證及網際網路外匯交易所製作之外匯交易清單與相關媒體資料、申報書、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其他規定文件。
2.以媒體檢送交易日報者,應附送該外匯業務所製作之媒體資料、書面之申報書、本行或其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及其他規定文件。
(外幣貸款業務)
(外幣貸款業務-彙總申報)
(外幣擔保付款之保證業務)
(新臺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
(外幣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外幣有價證券)
(外幣提款機業務)
(三角貿易業務-押匯、託收、匯入款)
十二、 指定銀行辦理三角貿易押匯、託收及匯入款外匯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指定銀行辦理非由臺灣出口貨品而在臺灣押匯及託收之跟單外匯業務,應在所掣發之出口結匯證實書或其他交易憑證右上角加註「三角貿易」或「 TAT」字樣;相關貨品如為大陸出口者,另應加註「大陸出口」或「 MLE」字樣。檢送本行外匯局相關之媒體資料,於交易性質註記欄應輸入代碼「 Y」,貨品如為大陸出口者,註記欄應輸入代碼「 I」。
(二)指定銀行辦理非由臺灣出口貨品而匯入臺灣之匯入款外匯業務,應在所掣發買匯水單或其他交易憑證註明匯款分類「 197三角貿易匯入款」;相關貨品如為大陸出口者,另應加註「大陸出口」或「 MLE」字樣,檢送本行外匯局之匯入款媒體資料,應於交易性質註記欄內輸入代碼「 A」。
(三角貿易業務-開狀、託收、匯出款)
十三、 指定銀行辦理三角貿易開狀、託收及匯出款外匯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指定銀行辦理非由臺灣進口貨品而在臺灣開狀及託收之跟單外匯業務,應在所掣發之進口結匯證實書或其他交易憑證右上角加註「三角貿易」或「 TAT」字樣;相關貨品如為大陸進口者,另應加註「大陸進口」或「 MLI」字樣。檢送本行外匯局相關之媒體資料,於交易性質註記欄應輸入代碼「 Y」,貨品如為大陸進口者,註記欄應輸入代碼「 I」。
(二)指定銀行辦理非由臺灣進口貨品而匯出臺灣之匯出款外匯業務,應在所掣發賣匯水單或其他交易憑證註明匯款分類「 197三角貿易匯出款」;相關貨品如為大陸進口者,另應加註「大陸進口」或「 MLI」字樣,檢送本行外匯局之匯出款媒體資料,應於交易性質註記欄內輸入代碼「 A」。
(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
十四、 銀行業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有關旅行支票買、賣匯率之訂定應依本行外匯局有關規定辦理。
(二)第四點第一款第一目及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於辦理本項業務時準用之。
(三)受理顧客結購(售)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之申請時,應掣發賣(買)匯水單;顧客結購(售)金額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應填具申報書辦理結匯。
(四)未經本行許可辦理外匯業務之銀行(以下簡稱非指定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辦理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時,並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得於外匯指定銀行開設外匯存款戶,但不得與國外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通匯往來關係。
2.在符合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金融機構外幣風險上限之前提下,得持有之最高外匯買超部位以本行核給之額度為限,外匯賣超部位限額為零。
3.所需外匯營運資金,得依申報辦法逕向外匯指定銀行結購(售),全年累積金額不受限制,惟應於申報書註明該業務,並加註本行許可辦理該業務之文號。
(信用卡業務)
十五、 辦理信用卡、金融卡或轉帳卡之業者及發卡銀行,於開始營業前,應由總機構就涉及外匯業務事項函報本行同意,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卡對象為外國自然人者,發卡機構應加強對持卡人之徵信及其還款能力評估,並注意風險控管。
(二)持卡人之結匯金額或資格應符合申報辦法、本作業規範及其他相關規定,違反者應負責將其結匯金額沖回。
(三)持卡人每筆或單日累計結匯金額應依申報辦法規定申報者,請於每月十日前將上月之相關結匯明細以電腦報表送本局,並應指定專人負責辦理此項控管作業。持卡人授權結匯之逐筆明細(含卡別、銀行代碼、序號、交易日期、持卡人姓名或公司名稱、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統一編號、出生日期或設立日期、結匯金額(美元)、國籍、居留證核發日期等欄位)及總額之電腦檔案,請自行妥為保管,以備查核。
(單證)
(一)與出、進口外匯有關之出、進口結匯證實書及其他交易憑證:應加註付款地區或收款地區國別及付款方式,但該付款方式得以代碼表示之,如即期信用狀為1、遠期信用狀為2、承兌交單為3、付款交單為4。付款地區或收款地區國別為大陸地區者,應加註大陸地區之付款銀行或收款銀行名稱,但該名稱亦得以SWIFT 代碼表示之。
(二)與匯入及匯出匯款有關之買、賣匯水單及其他交易憑證:除應依附件十六所列「匯出、入匯款之分類及說明」加註匯款分類名稱及編號外,另應加註國外匯款人或受款人身分別(政府、公營事業、民間)、匯款地區或受款地區國別及匯款方式,但該匯款方式亦得以代碼表示之,如電匯為0、票匯為1、信匯為2、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為c、其他為5。上述匯款方式為電匯者,買匯水單及其他交易憑證應加註匯款人及匯款銀行名稱,但該名稱亦得以 SWIFT代碼表示之;賣匯水單及其他交易憑證應加註受款人及其帳號,以及受款銀行名稱,但該名稱亦得以SWIFT代碼表示之。
(報表)
(一)外匯部位日報(附件一)。
(二)出口及匯入匯款交易日報(附件二)。
(三)進口及匯出匯款交易日報(附件三)。
(四)外匯存款日報(附件四)。
(五)遠期外匯日報(附件五)。
(六)新臺幣匯率選擇權交易日報(附件六)。
(七)無本金交割新臺幣遠期外匯日報(媒體傳送)(附件七)。
(八)國外負債餘額日報(附件八)。
(九)外幣貸款及外幣保證餘額月報表(附件九)。
(十)第三貨幣間外匯交易月報(附件十)。
(十一)國際匯兌匯入匯出款項每日詳情表(附件十一)。
(十二)買賣外幣現鈔及旅行支票業務交易日報表(附件十二)。
(操作手冊及其他說明資料)
(電子單證保存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