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訂修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16點第2項及第17點第2項規定之相關報表及其他說明
中 央 銀 行107年1月4日台央外柒字第1070002656號函 |
2. |
修訂指定銀行得與臺灣地區人民幣清算銀行辦理平倉交易之規定
中央銀行104年10月26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46517號函 |
3. |
修正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有關報表及說明
中央銀行104年7月31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33284號 |
4. |
依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第十六點第二項及第十七點第二項訂定相關報表、操作手冊及其他說明共二十二項如附件
中央銀行104年1月8日台央外柒字第1040002998號函(本函部分報表及說明停止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