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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第四條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92年7月23日(92年7月25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8年6月15日(98年6月17日生效)

1. 指定銀行受理客戶持外匯存款定存單質押,承做新臺幣授信,請依說明一、二辦理
中央銀行外匯局91年2月6日( 91 ) 台央外柒字第000000550之2號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2. 有關指定銀行得受理國內廠商申請開發以國內其他廠商為受益人,且貨物自大陸地區運至第三地區之國內外幣信用狀之規定
中央銀行外匯局90.9.10.台央外柒字第04004654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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