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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指定銀行辦理外匯業務應注意事項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三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六日

1. 自八十九年十二月八日起外匯指定銀行新增外匯存款應按 準備率5%提存準備金之相關規定
中央銀行外匯局89.12.08.(89)臺央外肆字第040050399號函
2. 開放指定銀行以向本行報備方式開辦店頭市場「新台幣匯 率選擇權」業務
中央銀行外匯局86.05.08.(86)臺央外柒字第0401074號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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