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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銀行業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7年11月18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106年3月29日生效)

1. 自本(106)年6月19日起,貴金融機構辦理外匯申報作業,改為使用本行外匯資料處理系統,並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中央銀行106年6月16日台央外捌字第1060024504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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