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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 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 非現行法規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4年3月20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4年6月29日(同日生效)

1. 檢送「因應重大疫情執行同資系統及公開市場操作系統作業應注意事項」
中央銀行業務局109年3月11日台央業字第1090011424號函
2. 自98.3.30起調整金融機構申(標)購本行定存單應繳價 款之交割方式
中央銀行業務局98.3.5台央業字第0980014392號函
3. 上市(櫃)股票交割款及櫃買中心登錄債券交割款淨額,自96年7月23日起納入本行同資系統即時清算。
中央銀行96.7.5台央業字第0960030764號函
4. 票券集保結算交割系統傳至同資系統清算之交易,清算手續費續以半價計收,93年10月1日起恢復正常計價
中央銀行業務局93.6.29台央業字第0930032928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5. 同資系統定自93年4月2日起連結票券集保結算交割系統
中央銀行業務局93.3.26台央業字第0930018916號函
6. 檢送「金融機構應注意事項及緊急應變措施」
中央銀行業務局92.5.16台央業字第0920032108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7. RTGS機制自92年3月17日起開始計收透支息
中央銀行業務局92.3.6台央業字第09200192851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8. 本行同業資金調撥清算作業系統定自91年 9月16日起,全 面採行即時總額清算(RTGS)機制。配合訂定「限時完成 支付比率標準」及調整「手續費收費標準」
中央銀行業務局91.07.08台央業字第0910037349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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