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修正條文第四項之說明
中央銀行業務局89.11.30(89)台央業字第020049131號函 |
2. |
金融機構依據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五十三條第一項
規定辦理承受,對於第三人之代位求償權之處理
中央銀行業務局89.11.20. (89)台央業字第000046148之3號函 |
3. |
九二一震災專案貸款撥款作業須知補充規定
中央銀行業務局89.07.11. (89)台央業字第020025371號函 |
4. |
修正「中央銀行提撥一千億元供金融機構辦理九二一地震
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之問與答」第20問
中央銀行業務局88年12月2日台央業字第0201734號函 |
5. |
「中央銀行提撥一千億元供金融機構辦理九二一地震受災
民眾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之問與答」之補充說明
中央銀行業務局88.11.01(88)台央業字第0201566號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