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行十月二十六日公布之「中央銀行提撥一千億元供金融機構辦理 九二一地震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之問與答」第二十問有關「 原住民受災戶辦理本專案貸款有無配套措施」乙節,茲修正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行十月二十六日(八八)台央業字第0二0一五三六號函諒達。 二、鑑於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之「原住民經濟事業發展基金貸款之保證 實施計畫」業經報院核定,依據該項計畫內容,配合修正本行前述 答問篇第二十問回答內容為:九二一地震原住民受災戶,符合本專 案申貸條件者,均可向本行指定之金融機構申辦。另行政院原住民 委員會為協助安定原住民生活,已報院提撥一億元「原住民經濟事 業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發展經濟事業及房屋貸款之申貸戶每戶 保證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