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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行政令函

要旨:修正「中央銀行提撥一千億元供金融機構辦理九二一地震 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之問與答」第20問

發文字號:中央銀行業務局88年12月2日台央業字第0201734號函

主旨:本行十月二十六日公布之「中央銀行提撥一千億元供金融機構辦理
   九二一地震受災民眾重建家園緊急融資之問與答」第二十問有關「
   原住民受災戶辦理本專案貸款有無配套措施」乙節,茲修正如說明
   ,請  查照。
說明:
 一、本行十月二十六日(八八)台央業字第0二0一五三六號函諒達。
 二、鑑於行政院原住民委員會之「原住民經濟事業發展基金貸款之保證
   實施計畫」業經報院核定,依據該項計畫內容,配合修正本行前述
   答問篇第二十問回答內容為:九二一地震原住民受災戶,符合本專
   案申貸條件者,均可向本行指定之金融機構申辦。另行政院原住民
   委員會為協助安定原住民生活,已報院提撥一億元「原住民經濟事
   業發展基金」,提供原住民發展經濟事業及房屋貸款之申貸戶每戶
   保證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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