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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 金融機構辦理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作業簡則(註:本貸款申貸期限已截止) 第第四條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9年8月14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7年10月31日

1. 優惠購屋專案貸款之轉貸期限至98年3月31日止
中央銀行業務局97年12月23日台央業字第0970061758號函
2. 優惠購屋專案貸款辦理期限屆滿後,相關規定之辦理原則
中央銀行業務局97年11月18日台央業字第097005572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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