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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相關令函

名稱: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融通作業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1年9月19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91年7月8日(同日生效)

1. 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中央銀行96.6.21台央業字第0960028771號公告
2. 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中央銀行96.3.29.台央業字第0960018632號公告
3. 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中央銀行95.12.28台央業字第0950056073號公告
4. 公告本行重貼現率及其他融通利率調整事項。
中央銀行95.9.28台央業字第0950045598號公告
5. 經本行暨財政部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來台所發行之新台幣 債券,得作為信託資金準備、流動準備及向本行融通之擔 保品
中央銀行業務局87.12.31. (87)台央業字第0201435號函
6. 經本行暨財政部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來台所發行之新台幣 債券,得作為信託資金準備、流動準備及向本行融通之擔 保品
中央銀行業務局87.12.31. (87)台央業字第0201435號函
7. 經本行暨財政部核准之國際金融組織來台所發行之新台幣 債券,得作為信託資金準備、流動準備及向本行融通之擔 保品
中央銀行業務局87.12.31. (87)台央業字第0201435號函
8. 銀行發行之金融債券得作為中央銀行短期融通之擔保品
中央銀行業務局80.02.04. (80)台央業字第113號函
9. 本行發行之儲蓄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可作為流動準備、 信託資金準備及向本行融通之擔保品
中央銀行業務局75.01.15. (75)台央業字第056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10. 本行發行之儲蓄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可作為流動準備、 信託資金準備及向本行融通之擔保品
中央銀行業務局75.01.15. (75)台央業字第056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11. 本行發行之儲蓄券、可轉讓定期存單可作為流動準備、 信託資金準備及向本行融通之擔保品
中央銀行業務局75.01.15. (75)台央業字第056號函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12. 經本行核准之再融通案件,承貸銀行應在借款企業動用後 三個月內申請再融通
中央銀行業務局67.09.17. (67)台央業字第11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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