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外匯證券商輔導客戶申報外匯收支或交易應注意事項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6年3月27日(106年3月29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13年7月4日(同日生效)
條號範圍:第 1 條 至 第 19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