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 (廢止) 核釋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土地抵押貸款及特定地區購屋貸款業務規定部分規定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0年1月20日
廢止時間:中華民國105年3月24日(105年3月25日生效)
條號範圍:第 1 條 至 第 7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