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證券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102年12月26日(102年12月28日生效)
第五十條第一項
證券業辦理特定金錢信託財富管理業務時,其委託人資格,應以作業規範 第九點第二款及第十點第四款所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