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稱:中央銀行法
制定時間:中華民國24年5月23日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8日(103年1月10日生效)
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
二、指定銀行及其他事業辦理外匯業務,並督導之。
第三十五條第二項
銀行及其他事業申請辦理外匯業務應具備之條件、審查程序、核准指定、 業務範圍、廢止指定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本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