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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歷史沿革

名稱: 中央公債經售及買回作業處理要點 另開新視窗 英文法規頁面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87年5月22日(同日生效)

修正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103年1月22日生效)

1. 中華民國87年5月22日中央銀行(87)台央庫字第288號函訂定
2. 中華民國89年7月7日中央銀行(89)台央庫字第050024223號函修正
3. 中華民國90年2月23日中央銀行(90)台央庫字第050017714號函修正
4. 中華民國90年6月1日中央銀行(90)台央庫字第000031239號函修正
5. 中華民國90年8月1日中央銀行(90)台央庫字第050041954號函修正
6. 中華民國91年1月11日中央銀行(91)台央庫字第000000179號函修正第3點
7. 中華民國93年6月17日中央銀行台央庫字第09300315901號函修正
8. 中華民國98年3月20日中央銀行台央庫字第0980017458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30點(原名稱:中央公債經售作業處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98年3月23日生效
9. 中華民國98年12月28日中央銀行台央庫字第0980062205號函修正
10.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台央庫字第10000580761號函修正
11. 中華民國103年1月17日中央銀行台央庫字第10300039781號函修正第3點及第25點,並自103年1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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