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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歷史沿革

名稱: 國庫代庫金融機構墊付財政部地區支付處應撥中央政府各機關薪津或零用金作業要點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65年6月28日(同日生效)

停止適用時間: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同日生效)

1. 中華民國65年6月28日中央銀行(65)臺央庫通字第237號函訂定
2. 中華民國78年9月21日中央銀行(78)臺央庫通函字第191號函修正
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台央庫字第1000042758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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