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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銀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歷史沿革

名稱:金門新臺幣行使辦法

訂定時間:中華民國四十年十一月六日

最後修正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1. 中華民國40年11月6日行政院臺40財字第5956號訓令訂定發布
2. 中華民國41年1月17日行政院臺41財字第0320號訓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
3. 中華民國41年10月22日行政院臺41財字第5937號令修正發布
4. 中華民國46年10月31日行政院臺46財字第5917號令修正發布
5. 中華民國53年11月6日財政部臺財錢發字第08253號令、中央銀行(53)台央行第2730號令修正發布
6. 中華民國57年4月4日財政部(57)臺財錢發字第04331號令、中央銀行(57)台央行第73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8條及第12條
7. 中華民國63年11月11日財政部(63)臺財錢字第20754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8條
8. 中華民國65年10月7日財政部(65)臺財錢字第21038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8條
9. 中華民國68年6月25日財政部(68)臺財錢字第16669號令、中央銀行(68)台央秘字第051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10. 中華民國71年1月21日中央銀行(71)台央發字第003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3條
11. 中華民國74年12月9日中央銀行(74)台央發字第673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及第8條
12. 中華民國77年8月5日中央銀行(77)台央發字第4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
13. 中華民國89年4月15日中央銀行(89)台央發字第0300303號令修正發布第8條
14. 中華民國91年7月15日台央發字第0910040287號公告:本辦法施行期間已於91年6月30日屆滿,當然廢止。